1、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中有規定:1、小型轉運站每0.7~1㎡設置一座垃圾房,用地面積不小于100㎡,與周圍建筑間隔不小于5m
2、住宅小區內的垃圾房應與建筑主體間隔10米以上。應在住宅(區)的下風向和較隱蔽處設垃圾站,其面積不宜小于6㎡,與住宅距離不宜小于10m,外部與道路相連;垃圾站地面及內壁宜貼光滑、宜清潔材料,并配置給排水設施。
3、國家標準《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(2002版)》(GB50180-93)要求,垃圾轉運站應采用封閉式設施,力求垃圾存放和轉運不外露,并與周圍建筑物的間隔不應小于5米。